臺中高工學生請假規則(111.05.27修訂)

發佈單位 : 生輔組 發佈人員 : 生輔組 發佈時間 : 2022-06-24 08:42:26

本會議於111年06月02日下午1400時,由學務主任主持召開邀集主任教官、輔導室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共同研討,應到17人,實到12人,符合開會程序。

本次修正摘要如下:

  1. 明定公假、事假、病假定義;兩日以上請假需檢附就醫證明。
  2. 假卡師長同意部分修正為簽章,由學務處核判假別。
  3. 當學期全勤部分經師長同意可有2次遲到彈性調整。
  4. 生理假原則為1日,如因個人體質並診斷證明者可彈性調整。
  5. 一等親喪假為15日,需於百日內完成申請。
  6. 曠課可於當學期內補請假,但需依照獎懲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