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高工化工科學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日
壹、宗旨:
一、提倡文武合一之全人教育,促進學術交流、教學相長,並鼓勵創造思考研究之風氣。
二、聯絡全科師生之情感,發揮手腦並用的精神
貳、會員:
凡本科全體同學均為本學會當然之會員。
參、權利與義務:
一、本學會會員均有下列之各項權利:
參加本學會舉辨之各項活動。
選舉學會幹部之權利
得以借用本科圖書及非消耗性器材。
.二、本學會會員應遵守本學會之各項規定,如繳交會費及出席各項集會或活動。
肆、組織與職務:
一、指導老師:由本科科主任或由科主任聘請一位指導老師擔任,負責指導科學會一切事務。
二、顧問:由本科學會前任總、副幹事及所有幹部擔任。
三、本學會設:總幹事僅1人,副總幹事僅1人,活動股最多3人,器材股最多3人,總務股僅1人,美宣股最多3人,文宣股最多2人,每種職位至少需1人擔任,除總幹事及副總幹事不能兼職其餘學會職位,其餘幹部皆可,其名稱及職務如下
1. 總幹事:
(1) 綜理會務
(2) 對外代表本會。
(3) 召開及主持各項會議
(4) 協調推展各股工作及進度叮嚀。
2. 副總幹事:
(1) 輔佐總幹事處理會務。
(2) 總幹事因故出缺時,代行總幹事職權
(3) 召開及主持各項會議。
3. 活動股:
(1) 輔佐總幹事處理會務。
(2) 籌畫舉辦科內聯誼性活動,如:各項球類競賽、迎新、送舊、科集會…等
(3) 活動器材、場地之租用或洽借
(4) 校內外球類比賽之統籌。
4. 文宣股:
(1) 輔佐總幹事處理會務。
(2) 協助會務宣傳。
(3) 學會各項活動資料及文書檔案之保管。
(4) 負責總幹事選舉及罷免相關事宜。
(5) 管控學會帳號。
(6) 製作表單。
5. 美宣股:
(1) 輔佐總幹事處理會務。
(2) 負責活動美編。
(3) 製作道具。
(4) 活動場地佈置。
6. 器材股:
(1) 輔佐總幹事處理會務。
(2) 活動的拍照及攝影
(3) 學會活動器材保管、借用。
(4) 辦理公假單請。
(5) 活動器材、場地之租用或洽借。
(6) 負責採買及訂購,如食物、科服。
7. 總務股:
(1) 負責收齊各項相關費用。
(2) 公開財務收支報告。
(3) 保管科學會儲金存薄及各項收支登記。
(4) 學會的財產登記、保管與補充。
伍、會議:
一、不定期採用線上或實體方式召開幹部會議,實體地點:化工科C104專題教室
二、學會會議由總、副幹事主持,文宣記錄,開會程序與一般會議相同。
陸、經費來源:
一、由化工科高一生上、下兩學期初,各收費肆百伍拾元整,即每人共收玖百元整。
二、若要調整金額,得經過科主任同意,召開各班班代表會議,會議同意後,方得調整之。
三、若有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者,出示相關證明後,可免繳納科費。
柒、選舉與罷免:
一、科學會幹部選率之候選人,由目前化工科一年級甲乙兩班,經由參與面試,實體訓練,學會合選,每班各選派一名代表
参選總幹事。
二、選舉時間訂於第二學期科集會的前三個禮拜,第二學期科集會當天進行實體或線上投票,由最高得票者當選為總幹事,
敗選者則擔任副總幹事。
三、科學會其餘幹部,由先前的面試與實習,經由高二學會幹部與新上任總、副幹事商討後選出,並交由科主任審核,公告
後即可生效。
四、科學會幹部任期一年,不得連選連任。
五、經全科會員四分之一人連署罷免總幹事,前任科學會幹部需與科主任召開罷免會議,若會議同意,則一週後生效,其職務由副總 幹事代理之,若不同意,半年內則不可召開連署。
六、若科學會幹部有犯下重大過失者,如打架、濫用公權、不願聽從總幹事及科主任等,經總、副幹事其中一方與科主任商討後,若科主任同意,即可拔除該幹部職位,並由儲備幹部代理或空其職位。
七、為維護科學會之紀律,若二年級幹部出現不當之行為時,三年級退役幹部有義務出面調節並督導
捌、學會幹部挑選準則:
一、對象:會員
二、條件:
1. 學期加權成績平均需60分以上(含)
2. 品德優良,不能有不良惡行者(如:打架、吸毒、抽菸、惡意酗酒、持有大過)
3. 需參與先前舉辦的面試、訓練及實習,並全部通過者
玖、幹部之卸任與交接:
幹部之卸任與交接時間,得於每學年第二學期學期末(六月中旬),進行交接與卸任典禮
拾、章程之修訂:
本章程之修訂需由科主任、學會指導老師、學會幹部及各班班代表聯席會議提議修訂,並經由班級代表多數決議修改之,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得修訂之。
拾壹、附則:
一、本章程經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若有違反本章程一切規定事項之幹部或會員,得報請本會幹部會議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