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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科學會 / 科學會章程

臺中市立臺中高工化工科學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日

壹、宗旨:

一、提倡文武合一之全人教育,促進學術交流、教學相長,並鼓勵創造思考研究之風氣。

二、聯絡全科師生之情感,發揮手腦並用的精神

貳、會員:

凡本科全體同學均為本學會當然之會員。

參、權利與義務:

一、本學會會員均有下列之各項權利:

參加本學會舉辨之各項活動。

選舉學會幹部之權利

得以借用本科圖書及非消耗性器材。

.二、本學會會員應遵守本學會之各項規定,如繳交會費及出席各項集會或活動。

肆、組織與職務:

一、指導老師:由本科科主任或由科主任聘請一位指導老師擔任,負責指導科學會一切事務。

二、顧問:由本科學會前任總、副幹事及所有幹部擔任。

三、本學會設:總幹事僅1人,副總幹事僅1人,活動股最多3人,器材股最多3人,總務股僅1人,美宣股最多3人,文宣股最多2人,每種職位至少需1人擔任,除總幹事及副總幹事不能兼職其餘學會職位,其餘幹部皆可,其名稱及職務如下

1.      總幹事:

(1)    綜理會務

(2)    對外代表本會。

(3)    召開及主持各項會議

(4)    協調推展各股工作及進度叮嚀。

2.      副總幹事:

(1)    輔佐總幹事處理會務。

(2)    總幹事因故出缺時,代行總幹事職權

(3)    召開及主持各項會議。

3.      活動股:

(1)    輔佐總幹事處理會務。

(2)    籌畫舉辦科內聯誼性活動,如:各項球類競賽、迎新、送舊、科集會

(3)    活動器材、場地之租用或洽借

(4)    校內外球類比賽之統籌。

4.      文宣股:

(1)    輔佐總幹事處理會務。

(2)    協助會務宣傳。

(3)    學會各項活動資料及文書檔案之保管。

(4)    負責總幹事選舉及罷免相關事宜。

(5)    管控學會帳號。

(6)    製作表單。

5.      美宣股:

(1)    輔佐總幹事處理會務。

(2)    負責活動美編。

(3)    製作道具。

(4)    活動場地佈置。

6.      器材股:

(1)    輔佐總幹事處理會務。

(2)     活動的拍照及攝影

(3)    學會活動器材保管、借用。

(4)     辦理公假單請。

(5)    活動器材、場地之租用或洽借。

(6)     負責採買及訂購,如食物、科服。

7.      總務股:

(1)    負責收齊各項相關費用。

(2)    公開財務收支報告。

(3)    保管科學會儲金存薄及各項收支登記。

(4)    學會的財產登記、保管與補充。

伍、會議:

一、不定期採用線上或實體方式召開幹部會議,實體地點:化工科C104專題教室

二、學會會議由總、副幹事主持,文宣記錄,開會程序與一般會議相同。

陸、經費來源:

一、由化工科高一生上、下兩學期初,各收費肆百伍拾元整,即每人共收玖百元整。

二、若要調整金額,得經過科主任同意,召開各班班代表會議,會議同意後,方得調整之。

三、若有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者,出示相關證明後,可免繳納科費。

柒、選舉與罷免:

一、科學會幹部選率之候選人,由目前化工科一年級甲乙兩班,經由參與面試,實體訓練,學會合選,每班各選派一名代表

参選總幹事。

二、選舉時間訂於第二學期科集會的前三個禮拜,第二學期科集會當天進行實體或線上投票,由最高得票者當選為總幹事,

敗選者則擔任副總幹事。

三、科學會其餘幹部,由先前的面試與實習,經由高二學會幹部與新上任總、副幹事商討後選出,並交由科主任審核,公告

後即可生效。

四、科學會幹部任期一年,不得連選連任。

五、經全科會員四分之一人連署罷免總幹事,前任科學會幹部需與科主任召開罷免會議,若會議同意,則一週後生效,其職務由副總  幹事代理之,若不同意,半年內則不可召開連署。

六、若科學會幹部有犯下重大過失者,如打架、濫用公權、不願聽從總幹事及科主任等,經總、副幹事其中一方與科主任商討後,若科主任同意,即可拔除該幹部職位,並由儲備幹部代理或空其職位。

七、為維護科學會之紀律,若二年級幹部出現不當之行為時,三年級退役幹部有義務出面調節並督導

捌、學會幹部挑選準則:

一、對象:會員

二、條件:

1.      學期加權成績平均需60分以上()

2.       品德優良,不能有不良惡行者(如:打架、吸毒、抽菸、惡意酗酒、持有大過)

3.       需參與先前舉辦的面試、訓練及實習,並全部通過者

玖、幹部之卸任與交接:

幹部之卸任與交接時間,得於每學年第二學期學期末(六月中旬),進行交接與卸任典禮

拾、章程之修訂:

本章程之修訂需由科主任、學會指導老師、學會幹部及各班班代表聯席會議提議修訂,並經由班級代表多數決議修改之,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得修訂之。

拾壹、附則:

一、本章程經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若有違反本章程一切規定事項之幹部或會員,得報請本會幹部會議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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