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工化工科科友會組織章程
99年3月6日修訂
100年3月26日修訂
108年1月20日修訂
111年4月09日修訂
111年9月17日修訂
第一條:本科友會定名為「臺中高工化工科科友會」
(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以協助臺中高工化工科(以下簡稱本科)發展科務,增進科友聯繫,扶助科友就業及企業研究發展,促進學生敦品力學為目的。
第三條:凡曾任職於臺中高工化工科之教職員及曾就讀本科之科友皆為當然會員。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臺中市南區高工路一九一號台中高工化工科科辦公室。
第五條:本會設理監事會管理之,理監事會職權如下:
1.科友之聯繫及通訊資料之建立。
2.會務計畫之制定及推行。
3.獎助案件的處理與有關辦法之訂定。
4.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5.理監事之改選(聘)。
6.其他重要事項之處理。
第六條:理監事會設置監事3名、理事13名(包含會長、候任會長、科主任、正副祕書長、正副財務長和6位理事),副會長無名額及任期限制,理監事均為無給職。
每屆理監事任期屆滿前兩個月,理監事會應召集會議改選(聘)下屆理事。
第七條:本會設置會長1人,任期從8月1日開始
並設副會長數人,由會長推薦。
理(監)事會下設本會各屆各班科友代表一人,協助科友之聯繫。
本會得因業務需要設置聯絡組、活動組、文書組,處理有關事務。
第八條:本會理(監)事會每年3、6、9和12月當月第三週星期六開會一次,三月份例會審核下一年度預算,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需聘請化工科主任列席)。會議由會長召集之,並擔任主席,需有過半理、監事出席得開會,如會長無法召開會議,會議由候任會長召集之。
對於議案之表決,以出席理(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召開理(監)事會之前十日,應將開會通知連同議案議程通知各理(監)事。
第九條:本會置正(副)財務長與正(副)秘書長各數人,由會長聘任。承會長之命,處理本會相關業務。
第十條:本會理監事會之職權︰
1.推選會長。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事項。
3.釐訂、執行和報告年度工作計劃、預算、決算、執行成果。
4.審定會員資格。
5.職務樂捐(一任3年,上任一次樂捐),捐款統一進入臺中高工文教基金會,並開立
(2)候任會長:30000元
(3)榮譽、輔導和副會長:隨喜
(4)理監事:20000元
(5)顧問:10000元
本會會長之職權︰
1.對外代表本會。
2.召集主持理、監事會和會員大會。
3.執行本會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會員大會分為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兩種,均由會長召集之。
定期會議每年一次,日期經當年度理監事會議決議後公告之。
臨時會議由理事會認為必要或會員三分之一以上請求時召開。
第十二條:本會聘請歷任會長為榮譽會長,並列席理事會議。
第十三條:本會員大會之職權︰
1.通過及修改本會章程。
2.推選理、監事。
3.審議會務、財務報告。
4.其他有關推展會務議決案事項。
第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
1.畢業、就業後新會友加入,入會費$500,常年會費$500。
2.自由樂捐
(若需由台中高工文教基金會開立收據-可抵稅,但請指定捐款專用於化工科友會,否則本會將無法運用捐款,若開立收據,本會僅能收九成、文教基金會收一成運用之)。
3.經費孳息。
4.本會經費以「台中高工化工科友會」科友會名義存於
台中郵局第38支局(郵號:700),
郵政劃撥局號:0021381,
郵政劃撥帳號:0236991。
經費存、領、收、支以財務長、秘書長、科主任和會長名義為之,並經理監事會審核和大會審通過。
5.職務樂捐專用於理監事事務費用
(1)範圍:理監事事務費用、會議餐費、新舊任會長交接及榮譽會長、理監事、副會長婚喪喜慶的相關費用。
6.畢業生積極向學獎學金專款用於台科大和北科大在學學生,辦法另訂。
第十五條:本組織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